第一条工作方面:
(一)各部门必须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所有成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并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二)团委成员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不得泄露内部会议未形成决议的事项,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所有团委成员需团结一致,互相帮助,积极配合团委工作。
(四)活动中经过协商每个人都会有明确的分工,活动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者,给予严重警告;多次无故离开,对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者,自动请辞。
第二条例会方面:
(一)每个部门必须按要求每周开例会,总结上一周的工作状况,加强部门成员的交流,同时也要落实下一周的工作重点。
(二)团委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大会,必要时可视情况更改。全体大会中,行政部成员要做好会议记录,规范书写形式并存档。
(三).在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第三条考勤方面:
(一)凡值班、例会等各种需要团委成员出现的场合,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
(二)缺勤一次当面解释或书面检讨,无故两次,采取内部警告,缺勤三次,将给予退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负责人请假。
(三)开会时,若有事晚到者需事先请假,否则迟到15分钟按缺勤处理。
第四条团委成员选拔方面:
(一)成员实行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与综合测评采取淘汰浮动制,保持团委机体活力。
(二)团委换届后,前一届团委会成员自动离职,并与新成员做好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