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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落实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8    访问次数:    字号:[ ]

学院校长办公室9月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初 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内容告知如下,望全系师生学习并落实。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初

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安全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安全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二、时间安排

1.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9月5日—7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并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确有整改难度的,上报学校,说明具体情况及需要学校提供的帮助和协调处理的事项。

2.学校安全大检查阶段(2020年9月8日)

由校园安全与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党委(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及各学院(系)等相关单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无死角、无盲点的安全大检查,积极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结果汇总阶段(2020年9月9日-13日)

校园安全与后勤管理处对检查结果逐项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学校。

4.督促整改阶段(2020年9月14日-完成整改)

园安全与后勤管理处及时向各单位反馈安全检查结果,并根据安全隐患台账记录的隐患性质及整改难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及落实情况、学校防火防盗、校园治安、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用水用电安全等,尤其是对崇德楼、明德楼、立德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综合服务楼、校园快递服务中心等重点部位,加大检查力度。

1.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及落实情况

是否严格落实学校防控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门卫检查点是否严格执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制度,相关记录是否详实、完整。

是否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师生员工行踪和健康状况;严格落实入境人员排查管控制度,确保不发生境外输入疫情。

2.施工项目安全

是否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测、排查管控和信息备案;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备是否安全,现场防护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是否存在有限空间施工,是否严格落实《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

3.消防安全

值班值守、巡查检查是否到位,记录是否完整;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在位,消防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足够配备;人员密集场所及校园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室内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照明和疏散标识状态是否正常;校园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4.校园治安

学校的道路交通是否规范,交通标志是否健全;技防设备是否完善;校园围墙是否完整;学生宿舍区的门窗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师生员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情况;校园网络信息安全情况;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心理健康状况。

5.水、电、暖、燃气安全

各单位是否存在违规用水、用电情况,电力线路布置是否规范;食堂使用水、电、燃气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范,油烟机及油烟管道是否按规范定期清洗;污水管网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浓度是否达到或超过警戒值;实验室用水、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等。

6.食品卫生安全方面

学生食堂、校内的经营性场所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件;是否存在“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学生食堂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学生食堂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及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7.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方面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度是否全面、落实是否到位;排查是否存在校园传教、校园网贷、非法传销、网络电信诈骗、校外住宿等情况;校外实习学生安全教育是否全面、安全保障是否规范;整治措施是否得当、相关记录是否完整、上报是否及时。

8.特种设备安全及消杀用品、危化品安全

特种设备是否按相关规范进行年检、是否设有专人管理、是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操作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消杀用品及危化品购买、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记录是否详实,化学实验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规范、记录是否详实。

9.校园、校舍及周边建筑物、河道安全

校舍、围墙、河道、宣传栏、体育器械等校舍及附属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门窗、玻璃、电灯吊链、墙体裂缝、楼梯扶手、墙皮脱落、河道堵塞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要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全面细致的排查,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马上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主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解决,确保校园安全。

2.自查完成以后,各单位要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并于2020年9月7日17:00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校园安全与后勤管理处校卫(治安)管理科(崇德楼A119),电子版发送到hbjybwc@163.com或通过QQ(号码:860424001)传送,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安全隐患,请另附说明。

3. 2020年9月8日下午3:00开始全校安全大检查。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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